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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火
回火的目的是保證較高的二次硬度和消除淬火應力,以獲得
較高的強度和促進殘余奧氏體轉變。
根據材料成分和淬火條件的不同,通常必須進行2~4次
回火。
經連續淬火或分段淬火以后,鎢鉬鋼和鉬鋼采用兩次回火(每
次最好1.5小時),鎢鋼和大多數鈷鋼采用三次回火
鈷鋼和經過不完全等溫淬火后的所有鋼均應進行四次回火。
第三次,有時還有第四次回火主要適用于更好地消除應力和
進一步改善機械性能。
根據工具尺寸、工具件數和熱處理工序自動化程度的不同,
每次回火的時間可能長達60--90分鐘,或者短至10-20分鐘(包
括預熱時間)。
磨削后回火
不進行氰化或氧化處理的工具,在磨削后必須回火以消除磨
削應力。
磨削后回火可消除應力,促進磨削時形成的奧氏體轉變,并
且根據磨削條件不同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具的耐用度。
推薦的回火條件一般為300--一400℃,30~60分鐘(加熱溫度
更高會加劇氧化)。油針和量具等精密工具應采用150~160℃,
2~3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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