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牧牧場效果試驗
畜牧場效果試驗之目的是評估動物用新藥品在現場應用時之有效性,畜牧場效果試
驗必須分別實施人工感染及自然感染試驗。
1.試驗藥品:使用動物用新藥品擬上市銷售之製劑。
2.試驗動物:使用動物用新藥品擬臨床應用之對象動物,如對象動物有2種以上時,
應分別實施試驗。
3.動物數目:各組使用哺乳動物至少頭、禽類至少隻。
4.感染蠕蟲:人工感染試驗時,應接種推薦適用之蠕蟲,如推薦適用之蠕蟲有2種以
上時,應分別實施人工感染。自然感染試驗時,應選擇確定感染推薦適用之蠕蟲的
動物,如推薦適用之蠕蟲有2種以上時,應分別實施試驗。
5.投藥途徑:使用臨床應用時之投藥途徑。如投藥途徑有2種以上時,應分別實施試
驗。
6.劑量分組:分成至少3劑量組,另設未投藥陰性對照組。原則上先實施預備試驗,
以求預測有效劑量,實施試驗時設定1劑量組為預期有效劑量,另1劑量組為高于
有效劑量,第3劑量組為低于有效劑量。
7.試驗期間:人工感染蠕蟲并開始投藥后5至7天,如有需要則可酌予延長。
8.觀察及檢查項目:
(1)臨床觀察:投藥期間每天定時詳細觀察一般癥狀。
(2)飼料攝取量及飲水量:投藥開始前、開始后適當的時期及試驗結束時測定。
(3)體重:投藥開始時測定全體試驗動物之體重,投藥結束時測定全體存活動物之體
重。
(4)試驗期間必須記錄死亡率,如有死亡動物,迅速剖檢,肉眼觀察組織及器官之變
化后,做成組織切片,實施病理學檢查。
(5)投藥結束時仍生存之全部試驗動物,剖檢后檢查消化道或其他組織中之蠕蟲種類
及數目。
對照組試驗動物蠕蟲數-治療組試驗動物蠕蟲數 × 100
對照組試驗動物蠕蟲數
可斟酌使用其他更適當的計算方法或統計學的分析。